一、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享受对象:男女年龄16—60周岁,跨省(县)务工达到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补贴标准:按照省外500元、市外省内300元、县外市内1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所需资料及申报流程
(一)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一卡通”账号复印件;
3.以下5项资料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①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
②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的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
③个人外出务工交通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④用人单位出具的三个月以上务工证明;
⑤本人所在行政村党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共同签字确认的务工证明(非贫村由村党支部书记、村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确认)。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在稳定就业三个月后持申报所需资料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申报(本人外出务工未归的可由直系亲属代办),签写申请表。
2.村(社区)初审。由所在村(社区)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核实核准务工信息后上报镇(街道)。
3.镇(街道)审核发放。各镇(街道) 按月汇总各村(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10天无异议后进行兑付。
二、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补贴标准:每人每次5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申报材料:
1.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必须具有其中一项;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证明材料(加盖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扶贫办公章);
4.本人社保卡复印件(社保卡激活、标明开户银行),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提供的,可以提供本人其他银行卡复印件(标注开户银行);
5.《洋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实现转移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保所申领)。
申报程序:实现转移就业6个月内由脱贫劳动力或委托其家庭成员(仅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成年子女)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保所申报,超出该期限的,县人社部门不再受理。(另:一个自然年度内,已脱贫劳动力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或职业介绍补贴其中之一)。
三、 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
申报材料:
1.《洋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依据,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方可申请)一式两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创业者证明材料(由镇村盖章)一式两份;
5.创业者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一式两份。
补贴标准:5000元。
申报程序:在洋县境内开办店面,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在7至12个月内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社保所申报。
四、个人、合伙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力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以上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均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贷款额度及期限: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从2022年7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新发放的个人、合伙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1.《个人(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夫妻双方共同还款承诺书一式三份;
3.借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三份;
4.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件三份;
5.借款人结(离)婚证复印件三份;
6.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7.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一式三份;
8.借款人经营场所的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三份;
9.需一名洋县公职人员做担保并签订《担保承诺书》,《担保承诺书》中注明工资收入情况且单位盖章,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各三份(10万元以下可不提供此项);
10.毕业五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大专院校毕业证》及复印件三份;
11.合伙创业需提供公司章程及市监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情况。
申报程序:
1.在县政务中心一楼大厅就业窗口办理《就业创业证》;
2.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到县劳动服务局创业服务科领取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资料;
3.完善相关资料后持所需材料原件到县劳动服务局创业服务科进行审核;
4.经县劳动服务局、放款银行考察审核研究后即可发放贷款。
五、公益岗位补贴
上岗对象: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中的“三无劳动力”(无法外出、无业可就、无稳定收入),易地搬迁户中的“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年龄统一为男女16—60周岁。
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
2.《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3.村“两委”研究会议记录;
4.申请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复印件;
5.本人身份相关印证资料(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截图盖镇(街道)乡村振兴办公章);
6.用工协议(一年一聘,累计不超过三年);
7.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公告及公示印证资料(上墙公示照片);
8.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程序:村(社区)根据岗位需要与上岗人员要求,发布招聘公告,在个人申请基础上初选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推荐给镇(街道)考察,经公示、审批后签订用工协议聘用上岗。易地搬迁户中的“零就业家庭”人员,结合个人申请,由户口所在地村(社区)负责按程序考察、公示后,报易地搬迁点所在村(社区)核实,由搬迁点所在镇(街道)审批。
六、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见习人员: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可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活动,见习期间享受政府提供的见习补贴,包括生活补贴(1200元/月)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2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