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陕建发[2022]1053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稳经济工作要求,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述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来源: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