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洋拟征告〔2025〕2号
为保障S27洋镇线洋县至西乡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洋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洋县龙亭镇:龙亭村、杨湾村、镇江村;黄家营镇:庞湾村、华沟村;黄安镇:界牌村、石关村、东沟村、石家湾村、鹅项村。东:临洋县黄家营镇;西:临洋县黄安镇;南:临西乡县桑园镇;北:临洋县龙亭镇。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洋县龙亭镇龙亭村、杨湾村、镇江村,黄家营镇庞湾村、华沟村,黄安镇界牌村、石关村、东沟村、石家湾村、鹅项村。
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S27洋镇线洋县至西乡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法定可以征收。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拟于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7日由洋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拟征收范围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征地拆迁实施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汉中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洋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洋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洋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