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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非国标三轮、四轮电动车进行过渡期备案登记的通告
2024年05月30日 20:49   浏览:40   来源:西乡头条

       

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进一步规范非国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倡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维护县域内交通安全秩序,按照《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汉中市非国标电动车过渡期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做好非国标电动三轮、四轮车过渡期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登记对象

      非国标电动三轮、四轮车是指2023年3月1日前在用的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


       二、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非国标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车辆出厂合格证、购车发票等车辆合法来历证明,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历证明的,所有人需签订车辆来源合法承诺书;

(三)守法承诺书。


       三、办理备案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

(一)本次备案登记由车辆所有人前往就近办理点申请备案登记。

(二)办理点工作人员审查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购车发票等车辆合法来历证明(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历证明的,所有人需签订车辆来源合法承诺书),并负责采集以下信息:

1、非国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登记备案信息采集表:车辆类型、登记备案号、车辆识别代号、电机号码、所有人、登记地址、联系电话、登记备案日期;

2、过渡期号牌:电动车所有人、住所、车辆类型、厂牌型号、电机号码、车架号码等;

3、所有人签订守法承诺书;

4、信息采集完成后核发过渡期号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备案登记

(一)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被涂改或者与车辆、车辆所有人信息不符的。

(二)查验不合格的。

(三)车辆存在改装、拼装行为的。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五、非国标电动三轮、四轮车备案登记时间

      非国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登记备案管理,登记备案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逾期未登记备案的禁止上道路行驶。2026年2月28日过渡期满后,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


      驾驶非国标电动三轮车应当持有D类驾驶证,驾驶非国标电动四轮车应当持有 C2或以上驾驶证。


       六、西乡县非国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登记备案办理点

1、西乡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

2、西乡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中队

3、西乡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南中队

4、西乡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古城危化品车辆管理专班(原古城中队)

      特此通告。


西乡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4年5月29日

来源:西乡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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