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汉中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现就洋县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一类区域收费标准由“停放时间15分钟(含15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调整为“停放时间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15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每车次收费3元”调整为“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每车次收费3元。”
二、其他停车收费标准、优惠政策和公示制度继续遵照洋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洋县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洋发改发〔2022〕249号)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洋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2日
来源:洋县发布、洋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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