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闯红灯
随意变道逆向行驶
违规载人
电动自行车
不挂车牌
在车流中见缝插针
在大街小巷横冲直撞...
直撞...
整治时间
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4月20日至4月3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为持续推进阶段)。
整治重点
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随意调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重点整顿教育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违规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宣传引导无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完成登记挂牌。
整治范围
汉中市行政区域内全路段。
法律依据
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一)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醉酒驾驶的;
(四)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行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
(五)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其他封闭式汽车专用道路的;
(六)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七)在自行车、三轮车上加装动力装置或者改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动力装置的;
(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依法登记、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的。(6月30日后未登记挂牌,执行此项)
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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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早,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已率先组织民警上路,在汉台中心城区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民警现场指导群众进行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
主要交通路口、岗亭组织群众登记挂牌
学校放学高峰组织民警进行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宣传登记挂牌
印制宣传物料、联系社区设立挂牌服务点
自5月1日起,全市各级交警部门都将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和支持,主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
拒绝、阻碍公安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汉中车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