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万元。即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规定,当前单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为70万元,双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为80万元。
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包括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办理时限从三年放宽至五年。
支持缴存职工提前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本人及配偶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总金额不超过当前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支持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缴存职工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自住住房房产信息查询证明,缴存职工家庭租房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金额由原10000元提高至15000元。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配贷系数
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合计小于2万元的贷款额度限制。
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倍数由15调高至20,即缴存职工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20×时间系数。
时间系数:以借款人或配偶其中公积金缴存时间长的为准。
正常缴存6-24个月,系数为1;
正常缴存25-60个月,系数为1.5;
正常缴存60个月以上,系数为2,但不突破最高贷款额度的相关规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如遇中、省、市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