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号
关于调整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的通告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市、县专家组会商研判,决定自2022年12月5日起,对我市部分县区风险地区予以调整。具体为:
汉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2月5日
联系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