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冬防期大气污染治理,保障市民冬季取暖,根据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洋县2019-2020年冬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城区(禁煤区)散煤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禁止城区(禁煤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劣质散煤生火取暖。大力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及环保型煤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凡擅自使用劣质散煤生火取暖的,由所在地辖区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禁煤区)范围内设点销售、流动兜售劣质散煤。凡在城区(禁煤区)范围内擅自设点销售劣质散煤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凡在城区(禁煤区)范围内擅自流动兜售劣质散煤的,由城管执法大队依法查扣,并追溯源头(煤厂)交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同意在城区设立一处“环保燃煤配送中心”,位于县城东二环路南段,汉水名苑东侧,负责城区(禁煤区)环保型煤配送、销售工作。
四、洋县环保燃煤配送中心只能销售符合国家民用取暖型煤标准(GB-34170-2017)的清洁型煤,并应将国家标准及各批次清洁型煤煤质报告单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接受市民监督。
五、城区(禁煤区)内所有从事环保型煤配送、销售的车辆,必须随车佩带洋县城管执法局监制的“环保型煤配送车”专用标志,并且只允许配送、销售符合国家民用取暖型煤标准(GB-34170-2017)的清洁型煤。
六、各镇办、社区(村)、各相关单位应该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宣传力度,积极支持、引导市民自觉使用环保型煤等清洁能源。
附:1.“环保型煤配送车”专用标志式样;
2.“洋县环保燃煤配送中心”(可在百度、腾讯、高德地图搜索到)。
洋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12月20日
1
“环保型煤配送车”专用标志式样
(如下图):
2
“洋县环保燃煤配中心”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东二环路南段)
如下图:
来源:洋县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