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疫情管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为切实保障疫情期间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临时管控期间,患者需要自行外出就医的,应按照基层首诊的原则前往就近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村委会(社区)或村医出具就医证明,交通卡点应予以放行。凡是病情紧急危重的患者自行前往医疗机构就诊的,无须就医证明,交通卡点一律放行。凡是救护车通过的,各交通卡点均应放行,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阻拦或劝返。各交通卡点要做好人员信息登记。
二、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均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收治患者,不得以核酸检测为由延误抢救时机,尽最大努力解决患者的就医问题。确因病情需要向上一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由下一级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转诊前与上一级医疗机构做好对接,坚决杜绝推诿、拒诊患者的情况发生。对于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及其他经研判疫情风险程度较高的人员,需外出就医的,各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安排专车落实“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县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结束后落实转运车辆闭环接回。风险区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人员确有就医需求的,由所在村(社区)填写《风险人员就医交接单》,并及时报告镇(街道),镇(街道)落实转运车辆点对点送往就近的镇(办)卫生院或县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诊结束后镇(街道)落实转运车辆闭环接回。
三、交通运输部门应提前组织好车辆,对外公布联系方式,对管控期间出院患者提供出院转运服务。凡是符合出院标准的患者,由医院为其开具专用出院证明(内容至少包括患者及陪人基本信息、转运目的地、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联系方式,样式自拟),出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凭专用出院证明通行,各交通卡点应予以放行。
四、急危重症人员(卒中、胸痛、严重创伤、老人、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儿童等)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患者等提前与既往就诊医院联系,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既往就诊医院不能继续提供诊疗的,应将患者分流到居住地附近的、具备相应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接续治疗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各县区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将疫情防控期间保障群众就诊服务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发布,确保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汉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