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市管理乱象集中整治工作的
通 告
为加强城市管理,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突出整治城市管理乱象违法行为,有效提升街面市容秩序和城市文明与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城市管理乱象集中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整治范围包括城区北环路、文明路、和平路、梨园大道、东环路、武康路、唐塔路、北城路、西环路、滨河路、傥城街等重点区域的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倚门经商等城市乱象。按照“分类管理,统一标准”的要求,进行全面整治,逐步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二、整治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街办参与、公安保障”的原则,由城管执法局、市监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洋州办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具体如下: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在指定区域停放。凡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特别是三轮以上机动车在道沿、人行道上停放的),违者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最高可处罚款200元、扣3分,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二)严禁倚门经商、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堆乱放、乱贴乱挂、乱搭乱建等。一经发现,由联合执法小组依法暂扣物品、从重处罚。
三、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洋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6日
来源:洋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