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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登记的公告
2025年03月17日 22:12   浏览:25   来源:西乡头条

西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开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登记的公告

广大城乡居民: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市场+保障”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按照《汉中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指导意见》,现就我县开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登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

配售型保障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限定销售价格,采取市场化运营,实施封闭化管理,面向本市户籍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引进的人才群体等配售的政策性住房。县住建局将委托国有企业(收购主体)在县域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计划以成本价首批收购100套90至120平方米左右户型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质量合格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作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公开进行配售。

二、申购条件

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房,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单身户家庭申请人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申请家庭还应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一)主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符合劳动关系及各项社会保险要求的工薪阶层;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有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且五年内在全市范围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私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三)其他需满足的条件。对于已享受过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申请家庭,除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享受本市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或经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户籍限制。

三、申请程序

申请保障性住房按照申请、比对、复审和终审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申请。申请人直接到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登记报名,经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资料核验,资料核验完成并符合要求的视为登记报名成功。登记报名成功家庭将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向申请人反馈相关信息;

(二)信息比对。市住房保障信息中心运用汉中市大数据平台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比对;

(三)复审。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根据联审反馈结果进行复审;

(四)终审公示。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对复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向申请人反馈终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家庭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建立全市保障性住房意向登记库,符合条件的入库家庭如未申购成功,可重复申请新上市项目,不再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四、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主申请人签字确认的《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二)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工作证明、收入情况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等材料;

(三)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诚信承诺书;

(四)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当声明同意接受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户籍、婚姻、工作、社保、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的调查核实。

五、配售程序

配售型保障房由县住建局制定“一项目一配售方案”组织配售。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根据确定的配售房源发布配售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房源数量、配售均价、项目基本情况及登记时间、地点、方式等。

(二)资格确认。获取配售资格的家庭进入全市保障性住房意向登记库。

(三)选房。由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结合实际制定选房规则,申请人按选房规则选购。

(四)申请人放弃选购的,按排列顺序递补。

(五)收购主体组织保障性住房选购家庭签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选购家庭可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办理公积金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六)已享受过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家庭,在签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前须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六、资产管理

(一)保障性住房购房人持网签合同等要件,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自然资源部门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应在该不动产权证书内页注明房屋性质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保障性住房不得长期闲置、擅自转让以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或上市交易。

(三)保障性住房除购房人申请的房屋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外,不得进行任何抵押。

(四)如长期闲置、确需转让配售型保障房的,由收购主体予以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住房折旧确定,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原则不予补偿。回购后按房屋现状配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再售价格与回购价格保持一致。

(五)因继承、离婚析产、法院判(裁)决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房屋性质保持原性质不变。

(六)购买配售型保障房的,应当按规定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

七、其它

配售型保障房登记报名地址:西乡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西乡县金牛路)联系人住房保障股王卫兵


附件:西乡县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表(样表)




西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3月13日

来源:西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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