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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 | 汉中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来源: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 709时间: 2022-06-11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陕建发[2022]1053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稳经济工作要求,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执行阶段性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


2022年12月31日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一次性或分期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贷款权益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如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人民银行不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后续住房公积金业务。不作逾期处理期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加大对缴存职工租房消费支持力度,缓解支付房租的资金压力。我市无房缴存职工租赁商品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额度由1万元提高至1.5万元。租赁公租房的,按实际房屋租赁交付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


聚焦企业和职工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畅通线上线下业务渠道。大力推行“掌上办、网上办、预约办”服务模式,支持单位和职工通过“跨省通办”专柜办理异地公积金业务,通过网上业务大厅、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支付宝等线上渠道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全力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上述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来源: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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